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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李万祥

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3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

据统计,2020年,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5月,最高法发布了第三批共7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都是最高法再审、指令再审、提审或者复议的案件。其中,在安徽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某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制裁遏制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围绕加强产权保护,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判断涉案行为究竟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还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在实体上,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依照刑法规定认定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在程序上,必须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作出有罪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证明标准。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坚决防止仅因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给人民法院裁判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更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切实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有效稳定了社会预期,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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