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宣布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来由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来确定。此次调整体现了存款利率监管的差异化、精细化和市场化,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召开,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但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当时并未公布,因此颇受市场关注,银行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一度遭遇“抢购”。但此次优化不是简单降息,主要是对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优化之后,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与贷款利率报价方式趋于一致。
具体而言,此次优化体现了差异化、精细化、市场化三个特点。
一是利率上限更加差异化。除了继续对不同类型银行设置不同加点上限之外,此次优化的重点是区别不同的存款期限和存款产品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此外,不同地区还可以在全国规则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
二是利率报价更加精细化。利率报价由原来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看似一小步,作用却不可小觑。按照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基点确定上限,可使存款利率报价更为精细、灵活。
三是利率执行更加市场化。此次优化之后,各家银行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银行自主定价权未受影响。中小银行由于吸储难度大、负债成本高,此次优化后仍然获得较大的加点上限,市场机制作用得以体现。
存款是重要的金融产品,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与金融市场和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对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进行优化,并明确和细化相关要求,具有积极意义,且影响深远。
首先,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金融管理部门叫停存款靠档计息并规范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之后,此次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存款业务合规理性发展,让存款市场竞争更加有序,防范负债成本上升传导到信贷环节并抬高贷款利率。特别是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进而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
其次,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存款市场上“高息揽储”等现象屡禁不止,中小银行经营风险不断积聚。此次优化,将约束银行机构非理性扩张行为,克服长期形成的“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消除资产负债的“错配”现象,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优化后,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缩小,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稳定。
再次,有助于更好地深化金融改革。1993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2015年10月,央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9年8月,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目前贷款利率并轨工作基本完成。不过,目前存款利率仍存在“两轨”。此次优化,有助于压缩货币市场利率与存款基准利率之间的利差,推动存款利率并轨,进而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应该说,此次优化对多数存款人而言总体影响不大。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类存款产品利率“有升有降”。但必须认识到,无风险收益下行将是必然趋势。投资者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综合考量可投资的资产、可承受的风险和期望的收益等因素后,妥善做好资产配置。
(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