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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探索路径
——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顾 阳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大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示范。

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问:在新发展阶段,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哪些意义?

答:第一,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将为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提供丰富理论素材和生动实践例证。

第二,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成功路径。

第三,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第四,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通过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将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形成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

问:如何谋划部署示范区建设?

答:《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部署。

一是从目标导向出发,全方位聚焦以人为核心的共同富裕,重点从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谋划部署。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从问题导向出发,瞄准阻碍实现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环节,提出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的重点政策举措。要完善先富带后富的激励帮扶机制和制度设计,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推进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补齐民生短板,兜住民生底线,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要一如既往地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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