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转让方”)与深圳森荣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1 年4月29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公式
注: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债权金额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森荣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