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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期现货市场监管需协同发力
祝惠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大宗商品价格攀升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这就要求监管步伐跟上实业创新,不留监管空白。

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传统贸易企业主要在购销渠道和价格博弈方面发力,包括利用渠道优势、信息不对称“低买高卖”。然而,随着现货市场信息化、市场化的日益深入,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日益金融化资本化的背景下,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风险加大,传统贸易企业原有模式步履维艰。

随着期货衍生品深入产业,实体企业和贸易企业开始探索向期货市场延伸,用期现结合模式增加盈利。期现结合就是在开展现货贸易和服务的基础上,增加行业研究、期货期权、基差点价等综合业务,形成一整套具有期现业务特色的贸易模式,采购和销售业务都与期货相结合,做到期现“两条腿”走路。

期货市场作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市场,帮助实体企业管理价格波动风险,是其核心功能之一。从本源上讲,期货市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绝不能与实体经济搞成“两张皮”,自娱自乐。我国期市一直在探索如何打通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运用衍生品工具满足实体企业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期货市场向下往现货市场延伸,期现结合已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正因为是创新,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运用也有一个深化过程。对于行业管理和监管而言,期现结合容易成为监管中的“不管地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宗商品市场投机氛围渐浓,金融化资本化趋势日益严重的当下,期现结合领域的一些“灰色”甚至“褐色”做法,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危害:有的囤积居奇,有的实施垄断,有的涉嫌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期现结合的初衷是期货业发挥风险管理特长,助力产业链企业稳健经营,但是如果监管跟不上,不能防止为过度追求利润而放大风险,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因此,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刻不容缓。这需要现货和期货的相关管理部门协同作战,发挥合力,适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并公开曝光,决不能让本应该成为“稳定器”的期市变成“操控器”。与此同时,站在防风险角度,出台期现结合相关监管规章十分及时和必要。

此外,监管部门要用“跨界、破圈”思维进行监管创新,将伪期现结合的乱象纳入有序监管之中,以减少无序创新的风险。要积极会商各类协会及中介机构不断优化期现结合创新评价标准,以鼓励期现货企业做出特色,创新发展,更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用市场化办法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储运、交易,增强应对未来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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