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但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仍有短板。比如,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领域存在产权界定难和权益落实难等痛点,生态产品在价值转化中存在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积极性,也诱发了部分过度使用甚至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笔者以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既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也不能交由市场放任不管,而应政府与市场一起发力,分类施策,探索不同价值实现路径。对具有独特价值、不适宜或难以进行市场转化的生态产品,应由政府主导、辅以市场调节,强化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机制;对可进行市场交易的生态产品,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提升和释放其潜在经济价值。
目前,应加强多元主体协作,围绕基础工作、利益导向、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推进价值实现机制走深走实。
一是重点夯实生态产品产权制度和生态价值核算评价这两项基础工作。应进一步摸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及流量状况,做好各要素确权工作、明晰其产权边界。深入推行土地、林地、水权等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探索多种权能流通和交易方式。此外,基于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机制,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结合金融机构、企业、公众需要,搭建多层次要素产权交易平台,不断完善交易制度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二是着力构建“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律等手段,积极推进使用者付费、价格市场化改革。要促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向保护地提供对口协作、人才培养、异地开发补偿、共建园区等新型补偿方式。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损害评估与生态恢复方面的标准和规则,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三是用市场化机制拓宽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应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引入各类专业化主体提升生态资源的造血能力和运营效率。进一步创新资源联合开发模式,形成资源开发、资产经营、产业发展等多元复合平衡方式和溢价回收机制。积极拓展土地与物业经营收益分享、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林权交易、碳汇交易、绿色标识等多种收益方式。此外,鼓励引入有专业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PPP、股权合作等模式参与进来。
此外,还应切实加强跨区域协调、政绩考核、财政金融政策等保障措施,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绿色金融新业态,探索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