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易见股份是上交所今年惟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此前上交所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其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但易见股份依旧无动于衷,最终被上交所公开处分并勒令停牌,面临退市风险。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像易见股份这样的公司不时触碰监管底线,试探监管部门的容忍限度,信披违规事件层出不穷。2020年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信息披露类违法案件就有几十起,且这些违规案件的违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虚构、夸大销售收入,刻意隐瞒关联交易,“蹭热点”、故意释放误导信息等,严重干扰了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关系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权益,一直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但是,仍有公司顶风作案。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上市公司不能正确认识其负有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随意、敷衍地对待信息披露。这一方面既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足,守法合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对违规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大,监管威慑力还不够强。
让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尤其当前IPO注册制不断深入推进,加强信息披露显得更为紧迫。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在继续坚持“零容忍”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严格执法重拳治乱,让那些造假的、耍花招的责任主体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同时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披露的良好市场氛围。
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及时纠正侥幸、投机心理,提升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老老实实信披、本本分分做事。通过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有效机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对投资者负责,为市场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