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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后进地区公共服务要接轨城镇
□ 本报记者 韩秉志

为促进后进地区发展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我国推出大量为民服务的特殊公共服务项目。这些特殊公共服务背后的根本动因和制度逻辑是什么?未来在提高特殊公共服务方面还有哪些着力点?针对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记者:设立特殊公共服务项目原因有哪些?发挥了哪些作用?

郑功成: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公共投入并吸引社会资源,在交通、通信、医疗、教育等多领域推出大量为民服务的特殊公共服务项目,如“乡村公路”“慢火车”“深山基站”“卫生网点”“托幼园站”“信息适老化”“重残儿童教育关爱”等项目,取得了巨大成效。

据统计,在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地区的道路交通、电力水利、居住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教育文化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末,贫困地区乡镇、建制村公路通畅率接近100%;通电的自然村接近全覆盖,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特别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或不便的960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使贫困问题得到根治,摆脱了贫穷。正是面向贫困地区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迅速发展,使长期制约后进地区居民的行路难、吃水难、住房难、用电难、通信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后进地区贫困人口真正摆脱贫困奠定坚实基础。

实践证明,在后进地区大力发展适宜当地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是我国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影响深远的扶贫工程和民生工程。

记者:特殊公共服务背后体现了哪些制度逻辑?

郑功成:特殊公共服务能在短短几年内取得长足进步,彰显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从中央到县级政府的公共投入、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援助、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全方位、立体型推进后进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

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追求,这需要更加积极有效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后进地区大力推进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发展,客观上构成了精准脱贫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方面,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记者:未来在提高特殊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着力点?

郑功成:后进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底板。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后进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最现实、最普遍、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初步补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但作为我们走向共同富裕的底板,还必须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加速行进而不断提升。为此,还需要继续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首先,要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后进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受理举报,推行问责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其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后进地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表明党和政府已将反贫困目标进行升级,并将采取新的有效行动。毫无疑问,后进地区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将同步升级,其中关键有三:一是加紧补漏,对于尚未解决的问题理出清单,及时解决,如畅通乡村“断头路”、确保饮水安全等。二是通过多途径着力解决乡村教师、医生、保育、护理等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相关服务质量。三是在坚持政策扶持力度不变的前提下,继续优化结构,使后进地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满足当地居民需要。

再次,坚持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偏大仍是我国基本国情,而国家现代化进程恰恰是要缩小这种差距。后进地区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需要与城镇接轨:有的服务应当实现一体化,如养老、育幼、上学、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应当根据人口流动规律与人口流向统筹城乡相关设施与公共服务的规划布局;有的服务要由城镇向乡村延伸;有的服务需要在城乡之间做到有效衔接与有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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