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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乐思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年3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与长春乐思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乐思奇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将涉及下列公司的主债权、担保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至长春乐思奇公司,长春乐思奇公司成为合法的债权人。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如下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春乐思奇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乐思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291286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917号

长春乐思奇公司联系人:初女士

联系电话:0411-82589006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137号214室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金额担保情况本金利息诉讼费用合计担保方式担保人1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95,000,000.0011,005,905.13604,667.00106,610,572.13抵押、质押、保证抵押人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质押人长春市春乐投资咨询中心、长春市城乐投资咨询中心、李凤莲;保证人李凤莲、李腊波小计95,000,000.0011,005,905.13604,667.00106,610,572.13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8月13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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