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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凝聚合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本报记者 祝惠春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进入新发展阶段,上市公司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勇于担当,关键是要不断提高自身质量。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部署。时隔半年,各地落实情况如何?上市公司出现哪些变化?

以制度建设促质量提升

定位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在去年11月推出《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上海证监局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分解了48项具体工作并明确责任部门,推动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路径。

上海市的最新一个举措是,上海证监局与上海金融法院签署了《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还鼓励辖区上市公司试点设立内控合规机构。”探索试点上市公司设立内控合规机构,目的是强化上市公司内控理念,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

上海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属性明显。截至今年4月24日,科创板上市公司40家,占辖区上市公司的11.30%,市值10014.95亿元,全国占比27.19%,首发募集资金1139.40亿元,全国占比33.07%,均列全国第一。

上海证监局局长程合红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融入整体发展战略。上海证监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进行自查,着力解决现有资金占用问题,逐家限期清偿化解。截至3月底,上海辖区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数量减至15家,较2018年高峰时期下降56%,风险总体处于降低趋势。

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截至2020年底,北京境内外上市公司达681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27580.10亿股,占全国的37.51%,总市值173688.63亿元,占全国的21.19%,高科技产业集聚是一大特点。上述文件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科技成果分享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各类产品业务工具,理性融资等。

上海、北京的探索实践是全国范围内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行动的缩影。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印发后,证监会上下积极行动,凝聚系统内外合力,扎实落实相关要求: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2年努力,围绕“强内生、构生态、建制度”三方面内容,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3个阶段,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21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协作机制和良好市场生态正在形成。

完善信息披露作为重要抓手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治理水平是首要问题。去年底,证监会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并派出机构现场检查,以整改促提升,让规范公司治理的理念从监管推动转变为上市公司行动自觉。

遏制部分上市公司滥用自愿披露信息“蹭热点”的行为;增强信息披露监管的针对性……细心的投资者发现,2020年年报披露出现一些新特点。

这些都是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带来的新变化。今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管理办法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便于投资者对披露的信息尤其是专业性信息进行理解和判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完善自愿披露制度,强调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遏制部分上市公司滥用自愿披露信息“蹭热点”的行为。强化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与此同时,证监会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充分博弈优化资源配置。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领域审核效率大幅提高。

2020年,全市场并购重组项目中,经证监会审核的仅占2.79%,平均审核用时约40天,远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科创板、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行注册制,证监会注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规模已稳居世界前列。

在退市制度建设方面,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规则,退市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劣质上市公司正在加速退出市场。

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持续下降

为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2020年11月26日,证监会牵头组织召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家规范运作小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等7家特邀单位参会。会议明确了《意见》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围绕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平衡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议题,形成了100余项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环境变化,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死灰复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对此,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明确了“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摸清那些已经发生但尚未显现的占用担保,同时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推动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

另一方面,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新发生的占用担保,依法严厉查处,目前,证监会已对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公司全面开展或恢复了调查和审理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密监控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强化持续监管,坚持常态化推进。同时,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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