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规,长安银行及相关负责人近期收到8张“罚单”,合计被罚444万元。
近年来,金融机构因反洗钱不力收到“罚单”的现象并不鲜见。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其中,共有20笔处罚金额超500万元的大额罚单,约为2019年的7倍。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罚单呈现数量多、金额大、覆盖面广等特点,给全行业敲响了警钟。
大额罚单频现、被罚的机构多,说明仍有较多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较弱,且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此外,罚单涉及较多支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也说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洗钱活动呈现出新特点,反洗钱工作面临新挑战。
洗钱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反洗钱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金融安全和促进改革开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需要从完善法律、强化监管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反洗钱义务机构提高对洗钱风险的认识,提高自身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
具体来看,一是要加快《反洗钱法》修订进程,为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制度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反洗钱法》实施至今已有14年,现行部分条款与当前反洗钱的形势已经不相适应,亟需加快修订进程,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针对洗钱活动的新特点,金融监管也应加快“升级”。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也被纳入管理,适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管理规范。这有效填补了监管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监管制度。接下来,面对反洗钱工作的新挑战,金融管理部门还应大力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合作,推动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三是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也应提高认识,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真正做到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