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讯(记者李华林)财政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至2023年支持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年至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主要就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资金倾斜支持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调整优化。“整合资金的使用突出产业优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秘书长申学锋表示,《通知》要求按规定将纳入整合范围的16大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明确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通知》明确,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