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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湾生态科技园12栋B座44层办公物业招租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2020年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北京银行深圳分行2020年不良资产包项下6户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债权总金额为23,664.33万元,包含债权6户,涉及本金20,496.79万元,利息3,153.33万元,代垫费用14.21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计算日为2021年3月20日),资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种类所在地本金利息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保证人抵质押人抵质押物1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1,000.00100.28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邹永杭、张奕无无存续2深圳市万盟电子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2,000.00268.04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吴沛峰、王雯剑深圳市万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路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1501、1502房产存续3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2,592.00224.31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管纪忠、刘小芳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的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精装修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2.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第四标段施工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3.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的西安丝路国际会议中心(东区)项目室外硬质景观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存续4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9,111.20922.26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1.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纬三次路南侧土地

2.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100%股权

存续5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1,448.82263.11蛇口上海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榆生、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荫汇餐饮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点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点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商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欢乐送物流有限公司82%股权及8%股权存续6深圳市创世特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类深圳市4,344.771,375.33东莞市田禾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王晓梅、王晓冬、深圳市鸿捷投资有限公司、潍坊田禾农贸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王晓梅、东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莞市田禾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杜春华 1.北京市顺义区右堤路1-308-1至2层1-308房产

2.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三路28号塞纳河畔1-6座裙楼200户商铺

3.深圳市田禾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及30%股权

4.东莞市田禾商贸有限公司20%股权

存续总计20,496.793,153.3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出租以下办公物业,特发布此公告。

我分公司拟出租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办公物业,位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西北角,紧邻地铁9号线高新南站。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整个项目用地面积20.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8.57万平方米,共12栋建筑。园区地下总共有3层,总面积46.8万平方米。

我分公司拟出租12栋B座第44层办公物业,目前已进行了简装。

表一: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拟出租办公物业清单

公式

该办公物业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办公物业出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办公物业出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承租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招租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86-755-82215629 82215563

电子邮件:zhaodongpei@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我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8318989(财政部深圳监管局)0755-88285111(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4月6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联系人:闫经理 联系电话:0755-82215696 电子邮件:yanyibo@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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