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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加速推进
本报记者 李华林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取得一系列新进展,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同时,根据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今年将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起草等多项重要立法。

2020年,在税收立法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印花税法送审稿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财政立法方面,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的来看,无论是税收立法还是财政立法,无论是制定新法还是对已有法律的修订,都在紧锣密鼓地稳步推进,改革和立法、管理和立法、监管和立法得以更好地统筹结合,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不断发挥出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财税部分重要领域尚未制定法律法规,财税重点立法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等。

“财政法治建设进入改革的攻坚期,面临的问题都是根本性问题、长远性问题。”施正文说,这就要求纵深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尽快填补财政立法空白。

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任务表”,包括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等规章项目,等等。

“2021年,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建设高水平财政法治,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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