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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30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30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处置资产内容见公告清单。

特别提示:此次发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打包或单户处置。拟处置资产的利息暂计算至相应截止日,具体转让利息金额以实际转让之日计算利息为准。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开处置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此次拟处置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潘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282783

电子邮件:panchunjing@coamc.com.cn、wangmo@coamc.com.cn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邮编:15009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451-82282819(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451-8488198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 电话:0451-5363196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4月1日

债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代垫费用保证措施保证人暂定基准日1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9,984,403.8113,071,612.68保证担保、抵押担保陈豹娒、徐芝莲、金国平、陈建丽、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31日2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499,965,588.5696,550,596.43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大连北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世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北首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北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御辽参(大连)海珍品科技有限公司、北首集团有限公司、WORLD GLORY ENERGY LIMITED、陈建丽、金国平、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31日3大连永欣香榭里实业有限公司400,000,000.00234,305,498.112,128,539.83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大连永欣香榭里实业有限公司、王润祥、杨晓巍2020年6月20日4大连美海水产有限公司8,871,225.6271,278.6379,900.00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周宗潜、许润秀、旅顺美海海产品养殖场2017年8月31日5金州区吉星综合养殖公司1,600,000.0083,530.00抵押2013年12月20日6加利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818,000.0072,196,614.15抵押担保大连盛兴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利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7大连嘉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996,708.708,808,304.91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孙海波、周静、孙树声、潘慧玲、大连嘉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8大连大元乐器有限公司29,997,079.934,236,970.15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大连汇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雨立方科技有限公司、韩国(株)大元乐器、薛建会、李支辉、金萱、孙佩、朴钟学、大连大元乐器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9大连天利广建设有限公司2,409,647.306,626,424.07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已抵债)傅承鹏、殷晓媛、傅承学、王芳2019年7月31日10大连市甘井子区泉鑫园塑料编织厂68,000.00782,230.29保证担保大连利达汽车保养厂2017年7月20日11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8,600,000.00130,834,809.53950,085.00抵押担保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20日12哈尔滨赛丽斯商城有限责任公司44,111,500.0081,071,568.21467,205.46抵押担保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20日13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8,880,000.0012,888,941.94127,180.75保证担保黑龙江龙联商贸中心(原黑龙江乡镇企业联营公司)、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联营公司龙乡宾馆、黑龙江省宁安县化肥厂、黑龙江三江农发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环艺育草有限公司2017年9月20日14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园艺示范农场1,700,000.0010,116,817.9859,381.83抵押担保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园艺示范农场、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强畜牧场、哈尔滨福强种猪示范基地2017年9月20日15伊春市四海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04,555,794.6844,054.92抵押担保伊春市四海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20日16双城市瑞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6,495,000.0018,339,749.552017年9月20日17黑龙江省双裕牧业现代化有限公司4,000,000.006,558,914.81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哈尔滨市能源电子公司、哈尔滨市恒威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省双裕牧业现代化有限公司2017年9月20日18双城市国营种畜场1,165,000.003,654,545.012017年9月20日19双城市龙财石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1,495,062.912017年9月20日20佳木斯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0,500,000.00262,768,534.722,310,859.34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正信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屏南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贸国控(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宝安、屏南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贸国控(福建)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建设、自然人严江波2021年3月31日合计1,579,162,153.92969,017,798.763,856,347.79

抵债资产

序号借款人抵债资产描述抵债金额(元)剩余债权1大连天利广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西三巷30号房屋,面积244.46平方米2,440,000.00见债权清单2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西三巷31号房屋,面积207.32平方米2,070,000.003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西三巷32号房屋,面积320.43平方米3,110,000.004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93-10号1层房屋,面积255.19平方米4,580,000.005大连市旅顺口区启新街52号1-2层房屋,面积179.42平方米1,390,000.006大连东远保税库〔2006〕大仲调字第313号调解书,将位于金州区亮甲店大房执金集字第10040003号房产,仓储库,面积2131.3平方米资产作价746000元人民币抵偿债务。746,000.00截止日2013年12月20日,剩余债权利息13,798元7大连中宇电子有限公司(2010)庄执字第111号裁定书,将庄河市大营镇大营村,证号:庄村房执字第0002228、0002229、0002669、0002670、0002671号房产总面积5297.17平方米,证号:庄国用(2005)字第1202号土地面积11050.26平方米和机器设备共作价7393000元抵偿相应数额的债务。7,393,000.00截止日2014年6月26日,剩余债权利息2,206,139.73元8大连创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2)庄执字第1502-1509号执行裁定书,将庄河市徐岭镇宫洼村证号:庄村房执字第01080001403-01080001412、01080002567号厂房总面积13613平方米、证号:庄国用(2003)字第0610号、庄国用(2005)字第0615号土地总面积21119.23平方米,及设备作价29687900元人民币抵偿债务。29,687,900.00截止日2014年6月26日剩余债权总额:37,598,757.6元,其中本金:6,192,100元;利息31,406,657.6元9大连禹王服装有限公司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0)庄执字第166号裁定书,将坐落于庄河市蓉花山镇德兴村建筑物(三层厂房建筑面积为2007平方米、证号为房权证庄字第0307092号)及土地使用权面积5646.97平方米【土地证号庄国用(2007)第1603号】房地产和机器设备作价1690000元抵偿债务。 1,690,000.00截止日2014年6月26日剩余债权总额:2,897,663.08元,本金:890,000元;利息2,007,663.08元10普兰店市城子坦君成孵化厂(2011)普民初字第36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债权。根据(2014)普执字第1188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普兰店市城子坦镇大卢村普兰店市城子坦君成孵化厂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678.50平方米,土地证号:普国用(2004)第367号;房屋,面积1123.72平方米,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单字第016400号及构筑物等设施和机器设备,作价1,351,680元人民币抵偿债务。郝德君尚欠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支行209,839.13元,应由郝德君继续偿还。1,351,680.00剩余债权:209,839.13元 合计 54,458,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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