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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首单胜诉
本报记者 祝惠春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不仅违反证券市场监管规范,更给投资人造成实际的损失。但是,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索赔普遍存在立案难、诉讼请求难支持的问题,症结主要是对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某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了行政处罚,此案被列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行政处罚认定,阙某与蝶彩资产、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某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

投服中心注意到该案属典型信息型操纵,决定探索拓展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类型,开启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新局面,支持原告杨某提起诉讼,历经两年多司法程序,获胜诉判决。该案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给出了解决思路,认可了操纵市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意义重大。

2020年新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经办公益律师表示,期望更多法院能够接受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并根据个案情况确定投资者损失计算方式、因果关系等,为将来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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