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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千万罚单震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
梁 睿

近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新证券法下首个突破60万元处罚顶线的财务造假处罚案例,此举也意味着依法从严治市向纵深推进。

据广东榕泰公告,其已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原因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对此,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同时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14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广东榕泰本次挨罚有两大看点。

其一是处罚力度大。虚增利润粉饰业绩本不是什么新鲜事,每年都有一些上市公司因此受罚被诉,然而从前此类行为囿于法定处罚上限,最多只能罚款60万元。相对于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或信披违规窃取的巨额利益,不过是“罚酒三杯”。此次对广东榕泰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除了上市公司被罚300万元,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也被罚330万元,相当于其在上市公司11年的薪酬总和。

其二是处罚范围广。除了实际控制人挨罚,广东榕泰对此负有责任的其余14名“董监高”人员一个都跑不了,其中董事兼财务总监被罚高达160万元。

需指出的是,上述总计1500万元的高额处罚仅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广东榕泰后续还将面临投资者巨额索赔。

在此案中,广东榕泰及责任人员因为财务造假及掩盖造假行为将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这也彰显了新证券法的威力,无疑将在市场上产生震慑效果。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需要明白新证券法牙齿更利,胆敢以身试法就要付出高昂代价;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监高”人员而言,有岗就有责,有位需尽责,若像以前一样睁一眼闭一眼,尸位素餐,任由大股东为非作歹,监管的板子同样会打到身上,虽然还不至于罚得倾家荡产,但多年白干的后果恐怕要让这些高管们掂量掂量。

值得一提的是,揭露广东榕泰财务造假,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其粉饰业绩的行为曝光后,有力推动监管部门深入调查,查实了其财务造假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媒体、社会公众监督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同样不可或缺。监管部门应将有奖举报机制落实到位,真正把社会力量动员起来,使得上市公司的行为受到各方面有效监督,资本市场才能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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