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讯(记者李万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和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不久前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有关部门针对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农林22条措施”。
“农林22条措施”鼓励台胞台企抓住机遇、升级发展。如支持台胞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林草生态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等。同时,“农林22条措施”贴近基层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关心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其中,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农林22条措施”明确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
此外,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鼓励台企参与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支持台胞参与乡村建设,基本涵盖了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各方面。
“我到福建调研了解到,从2018年开始,他们先后引进了台湾66个建筑师团队、200多名乡建乡创人才,参与全省30个县112个村庄建设,打造了一批网红点、乡村旅游村和产业基地。”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表示,台胞台企只要抓住机遇,一定能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集中力量实施青藏、黄河、长江、“三北”等13项重大生态工程,将带动林木种苗及工程造林等产业的发展,也将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投资机会。2020年大陆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7.5万亿元,其中有3个领域的产值超过万亿元,这些都是很有发展前景的领域,也将为台胞台企带来新的机遇。
“为简化手续,我们已基本完成手机APP研发,很快就会启动新版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