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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
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规定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规定》围绕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立足当前金融审判工作实际,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共十三条,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并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最高法出台《规定》建立在广泛调研座谈基础之上。据了解,最高法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进行了多轮次的交流沟通,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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