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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贷款冷静期”是可贵创新
何勇海

日前,为避免消费者“冲动消费”“过度信贷”,河南省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推出“贷款冷静期”:用户首次借款,前7天内提前还款,将不被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利息);为避免个别消费者滥用“反悔”权益,公司只对首次借款的用户提供一次“反悔”的机会。

有人认为,“贷款冷静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营销噱头,常规销售手段已不能满足日常营销活动,经营者只能挖空心思,搞出促销新花样。实际上,“贷款冷静期”就算是营销噱头又如何?现实中,每到商家推出“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等促销活动时,不少年轻人很容易出现超前消费、借贷消费。而网购能“赊账”、点点手机就能办贷款等,很容易让消费者出现冲动、盲目贷款情形,不少年轻人因此背上了贷款包袱。

如果消费贷用户拥有“7天无理由还款”权限,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就如同拥有了一个缓冲带、安全阀,可以有几天的时间思考自己到底需不需要这样一笔贷款。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健康的消费市场,规范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有人可能要说,“7天无理由还款”会给“薅羊毛党”制造可钻的空子,比如将贷出来的钱再贷给第三方赚取利息,或者购买7天理财产品。实际上,消费贷款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平台“牺牲”的利益比较有限。况且,消费金融公司只提供一次“反悔”机会,贷款者无法滥用这一权利。此前,只要消费信贷行为产生、服务开始,就会产生利息费用,有时候想提前还款都不被允许。在这种情况下,“7天无理由还款”就显得更加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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