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推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表示,建议国家制定农村中小银行相关法律,引领和保障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
孔发龙代表建议,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企业性质和法律主体地位,规定其法律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支农支小,支持其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业务领域,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适合农村中小银行小法人特点,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实际的监管标准、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指标体系。
文/本报记者 赖永峰 刘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