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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10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履职尽责。

截至3月5日20时,共收到提案5913件。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经审查,立案的提案4940件,并案的提案127件,转为意见和建议的提案846件。

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4454件,占90.2%;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委员小组等提出提案486件,占9.8%。其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1820件,占36.8%;政治建设方面提案312件,占6.3%;文化建设方面提案312件,占6.3%;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808件,占36.6%;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468件,占9.5%;其他方面提案220件,占4.5%。

本次会议提案有以下特点:一是委员通过提案协商议政、履职建言积极性高。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担当精神。共有1959位委员提交提案,占委员总数的90.7%;联名提案增多,占提案总数的15.2%。二是提案内容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围绕“十四五”规划制定和实施、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人民健康等,提出提案2558件,占提案总数的43.3%。许多委员还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提案坚持问题导向、质量明显提升。委员们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案选题更加聚焦,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大会闭幕后,提案送交承办单位办理。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后将作为闭会期间的提案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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