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在主席台就座
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栗战书主持大会
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听取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初春的北京,处处生机盎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5日上午的会议,出席2900人,缺席5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0年工作回顾;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三、2021年重点工作。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李克强在报告中从七个方面总结一年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回顾“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后,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纲要草案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报告中,李克强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草案共3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