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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 本报记者 王金虎

28年前因公致残,却只获得77000元赔偿金,山东省临沂市的李某才在28年间一直在维权,希望能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最终,经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娇的帮助下,他拿回了44万余元赔偿款。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山东省通过法律援助为群众挽回的经济损失,从2016年的1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近20亿元。

2021年1月1日,《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开始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介绍,山东将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更好满足全社会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

为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条例》明确规定,无偿公共法律服务应优先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

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问题,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筑牢农民工维权“保护网”。

2020年,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及农民工的讨薪案件2.4万件,为3.9万名农民工提供了援助,为农民工讨薪4.48亿元。

《条例》还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据了解,山东省有1.4万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6.6万个村(居)的法律顾问,2020年无偿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服务96万次。

目前,山东省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县级中心163个、乡镇(街道)工作站1808个,2020年分别提供公共法律服务22.7万次、44.3万次、33.2万次。

“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条例》实施有利时机乘势而上,进一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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