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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守食药安全底线
李万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15件典型案例,剑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精神,集中反映执法司法部门合力守护食药安全底线的努力,同时也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

重拳治乱,保护消费安全。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整体向好,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和巨大隐患。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上述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行动进行整治,并在近日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展示专项行动成果,此番用意再明确不过。

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光鲜的营销包装下,隐藏着对健康威胁极大的违法行为。有的持证企业篡改食品保质期,在暗地里从事违法行为,还特意精心设计逃避监管路线。有的企业或以特许经营为掩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或不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实际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更有胆大者,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大规模销售;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就在小作坊内套用不同包装生产保健食品,随意添加西药成分。

这些典型案例提示人们,消费者要树立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患者要注意用药安全,从正规途径购买药品并查看药品包装、质量是否存在异样。但是,消费者往往身处弱势,在辨真假、识优劣方面,会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这就对市场监管者、执法者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加强监管,严惩不贷,毫不手软,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又要严格依法,秉公办理,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开展源头治理,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针对司法实践中涉食品刑事案件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联合修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市场监管总局等积极参与研究,共同结合办案实践和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设计规则。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越规者,必惩之;逾矩者,必匡之。只有生产经营源头立足在依法安全的轨道上,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持久,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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