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1年2月8日
截至2020年10月31日 单位:元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号本金利息本息总额担保合同号担保人名称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ATL16010004845,500,000.0010,040,312.50855,540,312.5保证合同XATL16010004-02郑兴、郑伟、西安兴正元商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XATL16010004-03
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抵押合同XATL16010004-01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林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合同14TL1200082N号及人民币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一130,253,961.3515,989,352.16146,243,313.51最高额保证合同14TL1200082N号、最高额保证合同14TL1400022N-1号 彭伟唐、
胡玉林、奉桑玉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14TL1200082N号
衡阳林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14TL1200082N号衡阳林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抵押贷款合同
C53TL1200023N及补充协议
329,544,635.6922,310,224.62351,854,860.31 保证合同C53TL1200023N-G
保证合同C53TL1200023N-G/02
保证合同C53TL1200023N-G/03
保证合同C53TL1200023N-G/04
裴杏明、王鸣清、戴葛明、郁建良、陈燕青、鲁武庆、杨洪如、肖锡健、牟林华、苏明辉、艾兵、浙江信恒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信亚华商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抵押贷款合同补充协议SUHL16090001-002、
质押合同C53TL1200023N-001、C53TL1200023N-002质押合同
C53TL1200023N-P/08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C53TL1200023N
霍尔果斯世蓝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锦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信亚华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抵押贷款合同
C53TL1200023N
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合计1,305,298,597.0448,339,889.281,353,638,4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