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现代化的顺利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首先,产业发展要适应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换的要求,逐步实现升级换代。目前,我们虽然整体上摆脱了贫困,但脱贫基础还不牢固,脱贫成果还有待巩固,脱贫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很多扶贫产业处于低端低效状态。大多数地区的扶贫产业还是以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为主,现代农业还没有成为脱贫地区的经济主导产业,扶贫产业抗风险能力还很脆弱。二是扶贫市场的低端低效。主要表现为扶贫经营模式以传统的简单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现代农业产业的商品供应链还不健全,脱贫主体对外依赖度很高,自主经营的能力不足。三是扶贫产品品种单一,农产品深加工不足,低水平循环、同质化竞争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脱贫成果的价值实现。要改变扶贫产业的上述“传统、低端、单一”的被动局面,就要着力推动脱贫产业领域的转型升级,推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实现扶贫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价值循环。
其次,政策供给要适应政策规模优势到政策撬动效应的要求,实现由“扶”到“送”的有效转变。一是要继续发挥政策存量优势,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制度性衔接,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做到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制度,完成从脱贫到振兴的制度性过渡和交接,这是确保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二是实现从政策推动到政策撬动的精准转变,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靠政策盘活用好乡村资源、拉动社会资源、厚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政策土壤,是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乡村社会精细化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三是完善从脱贫到振兴的政策配套,夯实有效衔接的制度基础。政策在精不在多,在于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整体效应的发挥。有效的政策供给应顺势而为,在脱贫攻坚阶段,政策供给在于更多地发挥群体效应,形成规模优势;在转换过渡期,应该在制度的配套、配置、协同上下功夫。
再次,发展方式要遵循农村发展基本规律,实现由外到内的有机转换。一是深化农村改革,盘活用好乡村资源。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等措施,激活乡村闲置资源,推进乡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推动城乡之间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出发,以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为目的,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二是更加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农民主力军作用,让亿万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坚持农民的事农民来办,变“要我振兴”为“我要振兴”,增强农民群众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发明和创造,及时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的经验智慧变成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增强农民群众的自豪感。
探索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机制,要激发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农民群众、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建立一套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现、评价、奖励、推广机制,从制度的层面确保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