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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行“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黄俊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将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来真正实现“林长治”,需要从三方面下功夫。

在“林”字上精准发力。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但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供应不足的国家。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林长制,最大的亮点是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林草管理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在“制”字上探索创新。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双赢”,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功典范。一些地区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等新制度,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彰显出显著的制度优势,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总之,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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