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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指引》
鼓励相关企业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本报讯(记者周雷)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操作指引》提出,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参考本操作指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激励对象一般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操作指引》提出,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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