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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门联合发布规程
明确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职责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记者陆敏)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扩大了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等。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知扩大了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

通知明确,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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