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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在诉前 小事不出村
本报记者 柳 文

“用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大大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工商联主席赵其法作为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500万元的商事纠纷,当事双方对此十分满意。

纠纷解决,源头根治方显成效。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实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解决基层各类矛盾,取得良好效果。步入新时代,浙江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作为经济大省,近年来浙江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总量居高不下。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浙江各级法院收案总量长期居全国前三位。与此同时,专项编制有限、案多人少等现实问题,让浙江政法干警超负荷工作成常态,既影响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也不利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纠纷解决的一般规律是越往后端风险越多、难度越大、程序越繁、成本越高。”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智深说,考虑现实情况,浙江决定探索实践诉源治理,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乎实际、对自己最有帮助的方式解决矛盾,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权益。

经多方调研,浙江于2019年上半年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意见》明确,浙江诉源治理的特色是由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并把治理领域从民事诉讼扩大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为进一步控制诉讼增量,浙江通过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严格规制滥诉行为、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等举措,推动诉讼纠纷得到切实化解。

诉源治理难点在基层,如何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考验着基层治理者的智慧。不久前,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的陈女士前往区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区法院与街道达成的诉源治理方案,这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前置分流至梁湖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仅用48小时,调解员便圆满化解纠纷,陈女士心里的“疙瘩”迎刃而解。

“老百姓借助司法途径,不仅希望得到法律上的结果,更注重纠纷快速有效化解。”梁湖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凯介绍,街道探索的诉源治理模式,将多元解纷融入在线平台,借助“法官+调解员+律师+网格员”的调解团队,让一些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闹上法院的案件,可以不出村、不出街道就能调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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