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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所见即所得”让购房者放心
宋鹏伟

样板间美得像“小甜甜”,实际交房却变成了“牛夫人”……这样的遭遇,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今年1月《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样板间本应是实际交房的样板,园林、绿化等景观沙盘也应是未来小区的缩小版。可在现实中,交房时的装修水平往往达不到宣传时的效果,甚至连窗户大小、建材和家电品牌也可能货不对板,“偷梁换柱”成了一些开发商屡试不爽的伎俩。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开发商往往不在广告和合同中直接承诺具体标准,反而通过注明“解释权归开发商”或“沙盘、广告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规避自身责任。这意味着购买期房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博彩游戏,最终能买到怎样的房子,消费者根本无法预知,全凭开发商的良心。

上述问题可以说是期房的弊端。在卖方市场中,开发商因监管不力而有恃无恐,购房者也因势单力薄和房价上涨而不愿计较。事实上,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合同法》。然而,法庭诉讼毕竟耗时耗力,保留充分的证据也并不容易,最好的约束手段还是行政监管。有了信息公示的具体法规,有关部门的查处和消费者的维权就有了具体的依据。无论是对于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是确保房地产市场良性竞争,都有不可小觑的积极意义,各地也应积极借鉴,从根本上化解“期房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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