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由此引发市场热议。
反复强调上市公司“绿色”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既是资本市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意,又是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步骤,还有未来A股与国际通行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投资理念接轨、推动碳交易、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等多项任务的现实考量。归根结底,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应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道“必答题”。
近20年来,我国连续颁布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和法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日趋完善、规定更加细化、标准逐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监督体系雏形基本形成。
但与之不匹配的是,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部分已上市的重污染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提高,但多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仍属“自愿”行为,信息碎片化特征明显。中国环境记协与北京化工大学日前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9年度)》显示,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有超七成上市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
不过令人欣喜的是,新设立的科创板已在顶层设计上为“绿色”信披预留出空间。2020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包括环境保护等6方面,这些信息作为强制披露信息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提升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要多推广科创板经验,还要向海外成熟市场“取经”,加快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评价、审计、内容反馈等标准,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上市公司“绿色”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环保、证券、市场等部门也要尽快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奖惩机制,提升“绿色”信息披露质量。
从投资者视角看,还应鼓励市场将环境信息、融资信息、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等纳入投资决策中,促使投资者由短期投机转向长期价值投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