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童政 通讯员杨晓佼)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了解到,通过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广西相关行政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行政手续和材料大幅度减少,有效规范了海砂开采秩序和行业管理,提高了海域资源效益。
近期,一家企业以11亿元的成交价竞得钦州湾海域C区块三年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联合出让,不仅给我们吃了定心丸,不用担心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不能同时竞得,还大大缩减了办事流程和时间,为项目尽快开工获得经营收益争取了时间。”该企业副总经理李汉奎对记者说。
在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政策之前,按照相关规定,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分别单独办理,需在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基础上再办理采矿权,才能合法开采海砂等矿产资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海域使用权是在省级层面办理,采矿权是在国家层面办理,两者审批存在时间差,最终办下采矿权后,海域使用权却可能即将到期,导致“两权”脱节;另一方面,“两权”分开出让可能产生不同主体而导致实际难以操作。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产生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联合自然资源厅积极探索“两权”联合出让的可行性方案。2019年3月,该局率先在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B矿区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开展联合出让试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广西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项目的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成为全国首个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联合出让的案例。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文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以钦州市的实践经验和试点效果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广西海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联合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广西海域海砂开采秩序和行业管理。
“两权”联合出让,具体指的是海砂采矿权或海域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在出让环节合并进行,“两权”不再单独出让;属于协议等其他方式出让的,可进行联合报批,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这是广西海洋管理部门和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更是海砂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两权’联合出让、联合报批,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还消除了‘两权’因可能出现不同主体而导致实际难以出让的障碍,有效保护了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商业性用海秩序,深化海洋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最大程度发挥海域资源的效益,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局长蒋和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