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时节,天气愈发寒冷,但有一组数据,让我们在这个冬天感到暖意融融——2020年,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665元和每年5842元,同比增长7.7%和11.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年10775元和8230元,同比增长11.4%和12.8%,低保标准多年实现不断提高,集中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金额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多年来,由于低保在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低保标准成为衡量各地救助水平的重要标志。尤其是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得益于各地持续加大保基本民生力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济等保障标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判断,提高救助标准是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解决相对贫困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社会救助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在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下,一些人也会有疑问,那就是现行的低保标准与收入相比,会不会显得偏低了些?低保的提标速度能不能再加快些?实际上,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共识。有数据显示,就我国收入分配情况而言,若将城乡看作一体,全国的收入分配仍呈现金字塔形,这反映出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居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若保障比例骤然增高,恐怕财力难以允许,与群众的获得感也将相距甚远。因此,仍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遵循底线思维和社会政策托底要求,注重实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细读“十四五”规划建议,从“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到“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可以判断,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和中间偏下收入群体转化为中等收入群体。展望未来,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实现科学识别,确保精准救助,以最大程度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与此同时,在政策具体落实当中,还要考虑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内容的层次性。对于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困难,需要通过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来解决,而不是仅仅靠低保政策来“单打独斗”。要构建以提升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为核心的大社会救助体系,从而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最终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