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讯(记者姚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据介绍,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