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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平台过度营销借贷
王宝会

近日,银保监会发出风险提示,强调要警惕网络平台过度营销借贷等行为潜在的风险,依法合规强化对平台的监管。

在金融借贷活动中,一些机构或平台过度营销借贷,可谓颇费“心思”。一方面是过度包装营销。在消费场景中宣扬超前享受,误导青少年盲目借贷消费。另一方面是披露信息不当。夸大“零利息”等条件,宣传中弱化还贷压力,其实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潜在的费用支出。

平台过度营销借贷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借贷市场秩序,甚至还使得消费者面临经济困境。不少借款人在过度营销诱导下“寅吃卯粮”、过度借贷,导致个人或家庭在不断地“借新还旧”中债台高筑。

整治网络平台过度营销借贷,不仅要合理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而且要依法依规加以规范。比如,近期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出,督促网络小贷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资金管理,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该办法拟要求平台对披露信息不当问题及时自查和整改。

防范网络平台过度营销贷款,还要增强监管措施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监管部门可以借助网络征信大数据核查平台的从业资质,在借款人年龄、收入等方面设置门槛,防止平台无序放贷。督促平台建立可回溯机制,细化并明确借贷产品种类、金融服务框架等规定,以防消费者误解、误贷。对于一些平台打着各种金融创新旗号非法集资等问题,监管部门要及时纠正,严厉整治金融“伪创新”“乱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当前,金融科技及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无论哪家网络平台和机构以哪种方式为消费者或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都必须在遵守审慎监管前提下持牌经营,不能绕过相关规定过度营销放贷,这样才能推进金融科技和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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