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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奋斗,也要保护好奋斗者
韩秉志

如何兼顾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稳定性及法律执行的强制性,都需要更加科学的方式来解决,这不仅需要强大的执法能力,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挥集体协商作用。

近日,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在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意外离世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此引发的关于拼搏奋斗与加班文化、员工权益与企业管理等话题,更是引发热烈讨论。

“5+2”“白+黑”“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没保障”……近年来,类似的“996事件”中有关个人奋斗的表达,其实体现了劳资双方权益和义务的配置问题。肯定者认为,坚持“996”是改变命运的途径,甚至个别企业家把“996”视为“个人修来的福报”,认为员工不仅不应该反对,而且应该感恩。反对声音则认为,“996”工作模式违反《劳动法》,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不仅不利于劳动者个体全面发展,从更宏观角度来说,还可能抑制消费和忽略子女培养,甚至对人口结构产生影响。

种种争议背后,既反映了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非公企业在吸纳就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中确实存在过度劳动现象。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对普遍存在的“加班文化”有争议,主观上绝非为不想劳动、不愿奋斗找借口。劳动创造幸福,奋斗铸就伟大。无论是向往美好生活的每一个个体,还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中负重前行的企业,都需要把艰苦奋斗作为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但无论如何,不能把“强制加班”和“艰苦奋斗”画上等号。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是让员工加班时间越长越好。如果将员工加班与为企业奋斗强行联系起来,而对牺牲的劳动者权益视而不见,不仅容易在员工内部滋生“磨洋工”心理,打消奋斗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愿加班、普遍加班、劳动监察等问题,其实是个老问题。由于劳动权益保护的监管政策往往有滞后性,常常是事情发生后才能进行处理,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企业里劳动者自主加班的现象,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这对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也带来一定难度。可以预判,随着新就业形态、共享经济等出现,未来的就业渠道将更加多元,就业方式将更加灵活。如何兼顾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稳定性及法律执行的强制性,都需要更加科学的方式来解决,这不仅需要强大的执法能力,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挥集体协商作用。

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奋斗精神,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词。在鼓励奋斗的同时,也要努力保护好奋斗者。我们期待,理想的工作日制度规范,不仅要让劳动者更努力工作,更要激发劳动者更高效工作,不仅只有“快”工作,也要有“慢”生活。要让奋斗的劳动者像不断涌现的新职业和新业态一样,充满创新活力,激发奋进力量,用奋斗书写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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