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则瑾)近日,首批10项“上海标准”发布。这10项标准覆盖了金融服务、民生服务、集成电路、新材料、重大装备等多个重要领域。
据了解,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是《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创设性规定。上海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评价一批的原则,2020年4月,“上海标准”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经自愿申请、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评价、社会公示、“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10项标准项目为“上海标准”,涵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据介绍,“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实施,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构建有政府层面“上海标准”标识推进工作小组、社会层面“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和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成的工作体系,其中标准先进性专业技术意见由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出。
同时,在“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过程中,重视评价前的培育发动和评价后的宣传推广工作,以整体提升上海标准化能力水平,加快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高地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