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对规范收费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和加强办学情况公开等方面作出要求。通知指出,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由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控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
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持续升温,随之而来的是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不时上演“人去楼空”“人间蒸发”的闹剧,让消费者预付的资金打了水漂,此类行为显然涉嫌违法。
现实中,一些培训机构以学费优惠作为促销手段,引诱消费者一次存入更多的学费。这样一来,相关资金的监管便成为一个难题。现在福州市教育局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要求实行资金监管,提出监管账户留存资金最低余额方面的要求,可谓抓住了要害。
各地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更积极一点、更主动一点,切实拿出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举措规定,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