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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 着眼制度型开放
中欧投资协定将惠及全球企业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据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介绍,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

李詠箑指出,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李詠箑表示,协定的平衡主要体现在,一是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二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还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三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规则等方面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据介绍,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同时,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中欧双方还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此外,中方在中欧谈判中纳入了金融等领域的自主开放举措,还按照自身需要,有序扩大部分服务业和制造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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