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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需加强
韩秉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从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等方面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的大背景下,此时强调综合监管,恰逢其时。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0.4万个,总床位775万张。但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存在不少短板。

养老服务市场变大后,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养老服务涉及面广,负责养老服务监管的政府部门除了民政系统,还包括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各项业务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监管难度。对养老服务监管不足的问题在基层更加突出,有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县里只有1名到2名专职或兼职负责养老服务监管的工作人员,监管能力有限。

养老服务不仅面临老年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的压力,还要解决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如何跟得上老年群体需求的问题。如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涉及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包括生活照料与关怀、医疗保健与康复护理、情感交流与文化娱乐、长期照护与人格尊重以及老年信息服务等。但在供给端,谁来为老年护理人员服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养老服务职业认同度低、社会地位低、薪酬待遇低、劳动强度高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养老护理员坦言,比起照顾老人的辛苦,更让他们觉得心累的是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涉老纠纷,他们最担心的就是老人发生意外事故。

解决好占总人口近20%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是刻不容缓的重大民生工程。而综合监管又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宏观性工作。作为新兴产业的养老服务业,也应像旅游服务业、食品安全等领域那样,加强综合监管政策措施,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与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严控安全风险。健全综合监管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此,在监管过程中,一方面要强调服务职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困难和负担。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下功夫,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助力养老服务新业态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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