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提出多项新的严格的自律管理要求。如,新规调整保代管理模式,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对保荐代表人持续动态跟踪管理,规范保荐业务收费标准,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等。
保荐制度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是资本市场中发行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的重要制度安排。保荐制度推出初衷旨在通过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勤勉、专业、审慎的核查工作发现欺诈或者阻止、防范欺诈行为的发生,以期中介机构切实担负起证券发行“看门人”的角色。A股市场自2004年引入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以来,对规范证券首发和再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个别市场中介机构合规意识薄弱,社会责任缺失,片面追求业务规模,淡漠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看门人”初心;有的保荐机构玩忽职守,怠于履责,辜负了广大投资者的信赖,使“看门人”制度安排形同虚设,为欺诈行为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保荐制度实施10多年来,先后出现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造假案例,影响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令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在新股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全面注册制落地在即的背景下,保荐机构角色出现明显变化,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更重,权力更大,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要求更高,此时推出严格的券商保荐业务规则非常及时和必要。
一是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加强保荐代表人管理。新规则有利于严控保荐业务风险,提升保荐业务质量,更好地为注册制改革护航,指引保荐机构开展业务,开展合规管理,发挥保荐机构的“看门人”重要功能,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二是新规则较好地衔接了现行规章制度中的内容,较为完整地呼应了证券监管重点。这能帮助监管机构准确识别保荐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实现“追首恶”的重要目标,并在监管与行业的互动中提高资本市场法治水平。
三是新规则有利于行业自身发展。新规则有利于推动形成对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约束、道德约束、声誉约束、市场约束,引导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强化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的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其履职尽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