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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移动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
汪昌莲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大多数人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不过,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基于此,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或排斥现金支付将被依法查处。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有安全上的问题。消费者如果携带大量现金,容易带来安全隐患。与此相比,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要安全很多。不过,这并不是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的理由。即便是在某些推进“无现金社会”的国家,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从这个角度看,鼓励支付方式创新,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不能混为一谈。

换言之,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加强研究,尽早修订完善有关法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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