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已经进入倒计时。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
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逐渐走上理性发展轨道,取得一定成效。各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小镇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打造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化旅游、体育等现代服务类特色小镇,以及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
经过规范和纠偏,尽管此前特色小镇扩张过快、概念混淆、内涵不清等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解决,但仍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地区仍存在一些错用概念或停留于纸面上、投资主体缺失、并未动工建设的“虚假特色小镇”。又如,部分特色小镇对特色产业的论证不到位,产业特色不明显、规模小、链条短、技术差,缺少主导领军企业,未来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和特色产业集群。
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以清晰界定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和发展定位为前提,加强了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责任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以各省份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并择优予以倾斜支持。对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
特色小镇,立身之本便在一个“特”字。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几平方公里的小空间内集聚特色产业和先进要素,着眼于做精做强一个细分产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等耦合,而且多数不在城市中心城区。因此,特色小镇必须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培育发展,不能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有清单,相应的管理也应设清单,以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在特色小镇的实际推进过程中,要在严守底线红线的前提下,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着眼主导产业发展所需,健全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同时也应认识到,清单不是“保险箱”。对特色小镇清单要加强考核,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奖有惩。对于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要及时予以整改或淘汰。此外,切实加强激励引导,统筹强化政策指导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