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7月份开始的3年多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金410余亿元。什么样的情形需要检察机关督促把钱“讨”回来?为何这笔钱不能如期收回?
最高检同时发布了一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以上数据做了最好的“注脚”,同时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对国家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案例显示,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被侵害的现象包括: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有的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甚至还存在冒领养老金,骗取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骗取扶贫项目补贴等。从中可以看出,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被侵害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加强监督,进一步保护好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
国有财产不容侵犯。国有资产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管好用好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两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越来越完善,相关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现实中,侵害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的现象仍旧存在,有的是因为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有的则是由于制度空白、职责缺位。在具体案例中,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的费用类国有财产时,有的行政机关还存在客观上履行不能和怠于履职的区别。另外,因用地规划调整、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衔接不畅,改变土地容积率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形屡见不鲜。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从管理和监督两个层面为国有财产筑牢防线。首先,行政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职尽责,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章,保证国有财产第一时间“到账”“清账”。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公益问题的监督,依法履职、正确监督,全口径、全覆盖地“查账”,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当行政机关未采取法定措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倒逼行政机关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