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伴随寒潮到来,北方多地区进入低温模式,有些地方气温甚至降到零下20多摄氏度。虽然寒气逼人,但很多劳动者仍坚守在工作岗位,比如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等。相关部门虽然规定了低温津贴,但不少劳动者不仅没有领取过,甚至没有听说过。在实际操作层面,低温津贴被“冷处理”。
和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一样,低温津贴属于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是为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而支付的补贴,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天寒地冻,劳动者们坚守工作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低温津贴不该沦为一纸空文,天寒更应让劳动者心暖。
长时间在低温环境工作,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甚至诱发职业病。低温津贴不仅是对特殊岗位的经济补偿,也体现了社会应有的人文关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职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更应该将低温津贴等特殊保障落到实处。
和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的确鲜为人知。一方面,由于南北气温差异较大,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发放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属于鼓励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靠用人单位自觉发放。因此,在大多数时候,低温津贴成为凝固在窗户上的冰凌花,看上去很美,却很难真正落地。
要想让低温津贴真正落地,首先要明确津贴发放的范围和具体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津贴标准制定得过于苛刻,比如“在零下20摄氏度工作环境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这种标准可操作性并不强。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劳动者工作实际,比如工作累积达到一定时长即可领取津贴。
此外,在制度设计层面,相关部门应推出低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建立低温作业专门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拖欠低温津贴法律责任,并建立相关追责制度。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人心。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低温津贴彰显着党和政府的制度善意。低温下的劳动者大都是弱势群体,其利益诉求有时得不到及时有效表达。如果有些单位一味漠视他们的合理诉求,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还会让民生保障大打折扣。
总之,低温津贴不应可有可无,发放也不可冷热不均。既然低温津贴在多地被雪藏已久,就应该走出纸面,走进阳光。唯有如此,才能让温暖留在劳动者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