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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强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老年人去交医保却被告知“不收现金只能手机支付”、个别商铺挂出“不收现金”标识牌……12月2日,本报一版刊发调查报道《破解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难”》,并配发评论《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聚焦部分商家和部门拒收现金的情况,呼吁相关部门关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据了解,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第18号公告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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