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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越界
李万祥

近日,成都一位确诊新冠肺炎的女性公民遭遇网络暴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加之此次事件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更促使人们思考该如何在技术进步和公民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

近年来,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网络暴力方式散布他人隐私,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确诊患者,该名女性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的流调工作,如实上报个人行踪,尽到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她不该成为被广大网民“围观”猎奇的对象。然而,在信息收集和排查过程中,由于未充分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导致其个人信息泄露,该女性成了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实现过程中,立法规范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不仅给出了“隐私”的定义,还强调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符合该个人信息被公开时的用途。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不仅损害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危害交易安全,扰乱市场竞争,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我们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遵守最小必要原则,加强安全保障与披露管理,避免滥用个人信息而导致对相关人员歧视性对待,依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同时,坚持绷紧防疫意识不放松,做好心理疏导,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散布泄露信息者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该名女性还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信息泄露者承担侵权责任。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进入立法程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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