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近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架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
近年来,因急救车没有配备担架员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少老人还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一旦突发疾病,就很可能需要担架服务,而且一些急重病患者也有担架服务的需求。但在部分地区,医疗急救机构存在专业担架员不足的问题,抬担架服务的费用也是患者埋单,这已成为急救体系的短板,影响了急救服务质量,也成了民生改善的“堵点”。
太原市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架服务费用,要求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这一方面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急救服务的效率与专业能力。同时,通过提升急救服务质量,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也能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当然,各地也要量力而行,财政充裕的地方有必要实行政府兜底;财政不足的地方,则可以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弥补财政无法兜底的部分。此外,还有必要对有急救需求的患者实行分类分级调派。比如,对急危重患者提供“免费担架”服务,对非急危重患者则酌情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有利于让急救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作者地址:湖南省常德安乡县深柳镇)